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占述皓 2024-11-28 百科资讯 170 次浏览 0个评论
于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多项修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生产、销售假药与劣药、证券期货市场操纵、洗钱罪、非法集资、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强奸罪、猥亵儿童、贪污受贿、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等多个方面。修订内容旨在完善刑法体系,增强法律执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修改要点

  1. 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明确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特定罪行,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增加了对这类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

  3. 生产、销售假药与劣药:对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规定。

  4. 证券期货市场操纵: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5. 洗钱罪:对洗钱行为进行了更全面的定义和处罚。

  6. 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7. 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增加了对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8.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9. 强奸罪:对强奸罪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特定情况下强奸行为的从重处罚。

  10. 猥亵儿童:对猥亵儿童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11. 贪污受贿: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进行了修改。

  12.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对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注:上述摘要和修改要点仅对修正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具体法律条款和详细解释请参照正式的法律文本。)

转载请注明来自山东卡姆里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