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多项修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生产、销售假药与劣药、证券期货市场操纵、洗钱罪、非法集资、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强奸罪、猥亵儿童、贪污受贿、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等多个方面。修订内容旨在完善刑法体系,增强法律执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修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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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明确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特定罪行,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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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增加了对这类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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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与劣药:对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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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操纵: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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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对洗钱行为进行了更全面的定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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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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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增加了对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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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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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对强奸罪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特定情况下强奸行为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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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对猥亵儿童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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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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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对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
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注:上述摘要和修改要点仅对修正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具体法律条款和详细解释请参照正式的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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