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普法小课堂 | 详解滥用职权罪
内容: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滥用职权罪的行为表现: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或者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而使用手中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条件: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手中有“权”,并且滥用权力,与危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手中并无此权力,或者虽然有权但行使权力与危害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来源: 清远检察
这个内容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通过清晰的定义、具体行为和认定条件,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认识滥用职权罪。同时,通过图片辅助说明,使内容更加直观易懂。
转载请注明来自山东卡姆里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标题:《普法小课堂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