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京文件
北京市规定,劳动者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山东文件
山东省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助费。
四、广东文件
广东省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深圳文件
深圳市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六、浙江文件
浙江省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工龄长短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七、天津文件
天津市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八、陕西文件
陕西省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九、安徽文件
安徽省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广西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一、河北文件
河北省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二、辽宁文件
辽宁省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三、吉林文件
吉林省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四、内蒙古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五、江苏文件
江苏省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六、湖南文件
湖南省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七、江西文件
江西省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工资在扣除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八、上海文件
上海市规定,病假待遇中的疾病休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根据连续工龄的长短有不同的支付比例,但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九、重庆文件
重庆市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不同工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超过6个月的,其病假工资按不同工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二十、广州文件
广州市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十一、贵阳文件
贵阳市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十二、南京文件
南京市规定,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支付的病假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十三、青岛文件
青岛市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医疗期的长短有不同的支付比例,但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十四、珠海文件
珠海市规定,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津贴超过医疗期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关注@司法非常道,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转载请注明来自山东卡姆里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标题:《2021版:全国暨23省市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建议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