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大课堂】第十八讲:自然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法典大课堂】第十八讲:自然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逢宇赟 2024-11-13 百科资讯 625 次浏览 0个评论

【民法典大课堂】第十八讲:自然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标题:民法典大课堂: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与行为能力

内容

【民法典大课堂】第十八讲:自然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大家好,我是李大律师,欢迎加入今天的民法典大课堂。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这意味着从出生到年满十八周岁,自然人在这段时间内都属于法定未成年人。

接下来,我们谈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他们的有关民事权益,如购买物品、签订合同等,通常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监护人)代理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辨别和识别能力,以及对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严重不足,所以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当未成年人达到八周岁以上,他们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独立实施一些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参加校内的文体活动等。然而,其他较为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仍需要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前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那就是他们的监护人。这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法律上就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负责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希望大家能够深入了解并理解未成年人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记得关注我,点赞收藏,我会随时为大家解答疑问,为大家的法律问题保驾护航。

【民法典大课堂】第十八讲: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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