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9日19时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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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陕西省气象台的预测预报及会商研判结果:8日至12日,关中地区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预测我市可能出现持续36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预计11月10日我市AQI指数将达到125-155。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并于2024年11月9日19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须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如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
-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场所应及时开启。
- 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 发改部门督导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降低煤电外输量;督导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 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 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矿山、黏土砖厂、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 公安部门按照相关通告规定,做好货车限行及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督导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 城管、交通等部门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 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共同守护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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