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例。今年9月,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与黄某敬(穿拖鞋)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黄某娥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024年9月23日不幸身亡,同时造成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
经过调查,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次要原因。
综上,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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