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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尤为关键,它不仅关乎孩子的身心健康,也牵动着双方父母的心。那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究竟该如何处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案例引入
甲女与乙男婚后育有一子小丙、一女小丁。甲女起诉离婚,双方极力争夺两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年龄、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最终判决小丁由甲女抚养,小丙则根据他的真实意愿选择母亲。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小丁由甲女抚养。这与《民法典》的规定相符,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虽然本案不涉及这一年龄段的子女,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阶段的离婚案例并不少见。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
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小丙在诉讼时已满八周岁,能够表达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征求了小丙的意愿,最终结合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与子女的亲厚程度等因素,确定小丙由甲女抚养。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乙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规定。
总结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法院从有利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处理。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身心上的影响。《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宗旨在于最大化保护子女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供稿 | 怀柔法院 武慧 潘厚芹 图片 | 来源网络 编辑 | 梁瀚伟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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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身心上的影响。《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宗旨在于最大化保护子女权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来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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